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函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我中心将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一—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技术需求。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 12月 16日至 2024年 12月 23日 17:00。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2024年12月23日17:00
联系电话∶0744-******
传真∶******
电子邮箱:******
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征求意见函
采购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 资质要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意见的提交方式: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应于 2024 年 12月23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邮编427000,也可以传真至******。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
2.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3.虚假与恶意扰乱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附件
交警支队物业项目采购需求.pdf
政府采购需求征询意见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