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8日至 2025年06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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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新雅街团结路1-18号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5-440114-07-01-715472)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团结路1号之18,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均为4200m2,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主要采用混料、烘料、注塑、间接冷却、喷漆、烘干、丝印等生产工艺,年产音响外壳30万套、清洁桶15万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注塑废气与印刷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废气汇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产生的粉尘在生产区域内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 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甲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较严值,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较严值。(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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