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场地租赁项目(第一批)
公开竞租邀请公告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有限公司场地租赁项目(第一批)以邀请竞租的方式进行出租,特邀请有意向的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的竞租。
一、项目编号:HXCT-2025-5-28号。
二、竞租标的:
******有限公司场地租赁项目(第一批)竞租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位置 | 建筑面积(㎡) | 年租金(元) | 备注 |
1 | 库房 | 和平巷34号 | 13.2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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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房 | 和平巷36号 | 11.70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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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市 | 和平巷22号 | 36.16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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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市 | 和平巷24号 | 36.16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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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门市 | 和平巷26号 | 36.16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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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 | 22-26号二楼 | 108.48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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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库房 | 和平巷28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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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库房 | 和平巷30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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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库房 | 和平巷32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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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库房 | 和平巷38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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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库房 | 和平巷40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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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库房 | 和平巷42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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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库房 | 和平巷44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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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库房 | 和平巷46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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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库房 | 和平巷48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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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库房 | 和平巷50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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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库房 | 和平巷54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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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库房 | 和平巷53号 | 23.4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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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院坝 | 和平巷内 | 979.20 | 1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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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物为现状租赁,租赁期限1年。
三、交易结算要求
承租人于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租赁期间严禁转租;
2.租赁期间维护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3.标的展示时间:请参加本项目的竞租人于本次竞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 月24 日前自行踏勘现场,公开竞租时如未踏勘现场视为已踏勘,踏勘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4.竞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
5.本次竞租不允许竞租人之间进行联合竞租;
6.租赁期内,因国家政策改变、政府总体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租赁资产;
7.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若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其他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竞租规则
1.本次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采取增价竞租方式,每次加价幅度至少为300元(大写:叁佰元整),增价幅度按此价的整数倍数增加,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竞租人需对整个场地进行竞租。
3.竞租标的物符合竞租条件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缴纳人数达到2人及2人以上的进入竞租程序,否则本标的物竞租终止。
六、竞租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有限公司缴纳竞租保证金700元******有限公司场地租赁项目(第一批)竞租保证金);未成交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将于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缴纳时间为2025年6月20 日8:30至6 月24 日18:00。
2.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竞租保证金无效:
(1)一笔竞租保证金分多次缴纳;
(2)缴纳的竞租保证金金额超过或少于规定金额;
(3)漏缴或误缴竞租保证金;
(4)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缴纳截止时间;
(5)法人(自然人)竞租保证金没有通过基本(本人)账户缴纳。
3.不退还竞租保证金的情形
(1)竞租人恶意串标;
(2)承租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3)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承租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承租人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
(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
(2)承租人在经营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3)损坏损毁场地或场地内设施的;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设施、使用用途的;
(5)超过缴费期限十日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银行及账户: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
八、获取竞租资格时间及要求
1.时间:2025年6 月20 日至6 月24 日(每日8:30—12: 00, 15:00—18:00),******,未发送的,视为未获取竞租资格。
2.要求:(1)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2)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介绍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竞租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 25 日09:30在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789号(邻水县水果市场旁)五楼进行。
十、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合同。
十一、代理服务费:800元,由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人:******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789号(邻水县水果市场旁)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三栋3204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