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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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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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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2、建设地点:新安县3、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5)0001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1;项目代码:?2312-410323-04-01-21923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3元;其中一标段******.43元,二标段278500.00元。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全长9.027公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K97+000—K101+944(4.944公里)路基宽18米,路面宽16.5米,双向四车道;K101+944—K106+027(4.083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双向二车道。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2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厚水泥粉煤灰稳定土。7、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二标段:本项目施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8、计划工期:一标段:100日历天;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9、质量目标:一标段: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二标段: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施工标;二标段: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S242南嵩线新安境南庄至新宜交界段改建工程监理标;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但不可重复中标,若同时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 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提供材料不合格者,中标无效。6、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21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将本项目一标段45%以上的采购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70%(投标文件中需附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二标段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签字);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1月10日 至2025年01月16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2月07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新安县人和路5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联 系 人:曹瑞萍
        电     话:******
        监管部门: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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